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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种伤害叫滥用远光灯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汽车进入了众多普通百姓家,汽车数量日益增加,但随之而来的是城市交通压力骤增,而有些驾驶人的驾驶陋习更是使得情况雪上加霜,这其中就包含滥用远光灯行为。
  记者调查发现,滥用远光灯现象目前比较普遍,对于行驶中的车辆危害非常大。
  滥用远光灯现象普遍存在
  9月16日晚上8点到9点左右,皖江大道与辉煌路交叉口附近,路面照明状况良好,记者一番观察后发现,近一个小时内行经该处的车辆中,至少有5辆机动车打开了远光灯,灯光甚为刺眼。
  近日,市民方先生向记者反映,9月15日晚他驾车去亲友家吃晚饭,行至环城西路的时候,遇到前方一辆轿车开着远光灯快速驶来,刺眼的前方远光灯让他根本无法睁眼,方先生几次按喇叭示意对方关灯,但对方不以为然,他只好减速让对方先行。
  家住迎宾西路附近的市民宋女士,拿到驾照不到两个月,平时开车都不敢速度太快。9月初,她在郊区马路上行驶时遇到对向车道驶来一辆大货车,一路开着远光灯,由于对方的远光灯太刺眼,导致宋女士眼睛瞬间啥也看不见了,她下意识向右打方向,结果撞上路边的马路牙子,车辆损坏了。
  “市民在考驾照时已经学习了机动车灯光的使用环境,但在实际驾车操作中,还是有些车主滥用远光灯。”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,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,交警不定时做过宣传。
  采访中,不少市民都反映,夜间行车遭遇远光灯刺眼是很普遍的事情。市民胡先生说,遇到使用远光灯的车主尽量提示他关掉远光灯,其次尽量避开,安全第一。
  滥用远光灯危害大
  记者了解到,远光灯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,可以照得更远,有助于提高驾驶人视线,扩大观察视野。但是,远光灯光线强烈刺眼,会导致会车时对向车辆的驾驶人视觉上瞬间致盲,对周围观察力、感知力和判断力下降,此时的远光灯便成了“致命灯”,因此,驾驶员开着远光灯在夜间行驶的时候危害比较大。
  家住龙眠山路附近的贾先生告诉记者,他晚上经常骑电动车出行,当前面有车辆过来特别是远光灯照射过来时,经常是眼睛都睁不开,真的非常危险。他最近有两次在骑电动车时遇到远光灯照射导致差点摔倒的经历,万幸没大碍。
  “经常夜间开车的驾驶员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非常反感,远光灯会瞬间遮住对向车辆驾驶员的视线,很是危险。”驾驶员戴小军说,晚上开车时,他最怕迎面而来的远光灯“亮瞎眼”。
  开了多年出租车的李师傅说,夜间市区马路上都有路灯,没必要开远光灯,但一些驾驶员还是习惯开远光灯行车,自以为这样更安全,殊不知这样威胁到别的驾驶员的安全,自己也很危险。
  交警部门提醒
  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
  9月17日,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了解到,夜间开启远光灯,会导致对方车司机视线出现“盲点”,受灯光干扰,司机对车速和车距也容易发生误判,极易发生危险。
  远光灯应按规定使用,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要使用远光灯;夜间驾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、或在窄路、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开启近光灯;在夜间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。
  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机动车超车时,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,变换使用远、近光灯或者鸣喇叭。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,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,应遵守下列规定: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,在窄路、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。
 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的朱彬介绍,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,属于交通违法行为,希望广大市民正确使用汽车灯光,注意行车安全,一方面可以保护自身安全,另一方面可以营造井然有序的交通环境,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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